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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眼“真假李逵”仅一字之差,水果知名企业遭仿冒者恶意侵权

        水果行业鱼龙混杂,滥竽充数者屡见不鲜。据中国新闻网报道,近年来,重庆一家大型水果进出口企业屡遭恶意仿冒,仿品包装无论是图案设计、配色及商标等,都与正品极为相似,令人真假难辨。



图片来源:中新网


       报道称,这家被仿冒企业名为“金果源”,每年仅泰国龙眼的销售额就超过10亿元。仿冒者为走捷径,故意取名“全果源”,与正品仅有一字之差,且图案设计、配色及商标等都高度相似。而在日常消费过程中,大多数消费者都不会仔细区分两种产品的细微差别,对正品“金果源”的商誉、市场造成了极大损失。

       据了解,“金果源”初创于1982年,目前已发展成为渠道完善、合作广泛的专业水果企业,其中泰国龙眼是其主要产品之一,单品年销售额近10亿元人民币。此外因“金果源”龙眼品质优异,在国内知名度和美誉度均高于同类产品,价格也相对高出许多,成为仿冒者效仿侵权的主要目标。

       据“金果源”公司负责人介绍,早在2011年,公司为避免产品被人恶意仿冒,就将“金果源”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注册,取得了该类商标的合法所有权,但仍先后在沈阳、兰州、西安、金华等地的大型水果批发市场发现大量假冒“金果源”小包装龙眼,甚至有商家现场装盒粘贴标签。



      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,“金果源”就公司商标权和产品包装著作权被恶意侵害已向浙江金华市、温岭市,安徽蚌埠市、兰州市榆中县四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举报,上述市场监管部门经过调查后,对辖区内的违法行为开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。此外,公司还就商标侵权纠纷正式在金华市中院提起民事诉讼,目前案件已审理完毕,判令侵权人向“金果源”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。

       根据我国《商标法》规定,未经“金果源”商标权人许可,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龙眼商品上使用“金果源”,属于商标侵权行为,应当承担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责任。

       法律界专家指出,针对侵害金果源商标权的违法行为,商标权人可以针对该侵权行为提起商标侵权诉讼,对恶意实施侵权行为者请求惩罚性赔偿。同时,商标权人也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,要求侵权者承担行政责任;对于假冒商标行为者,权利人还可以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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